作者: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7-03-31 浏览次数: 次
案件名称 |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非法占地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第L2220170005号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魏晓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违法行为发生地点 | 江桥镇红光村 | 违法行为发生时间 | 2002年1月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
处罚事由 | 未经依法批准占地建设 | 处罚结果 | 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3月13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