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非法占地案

作者: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7-03-31 浏览次数:

案件名称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非法占地案处罚决定书文号第L2220170005号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姓名魏晓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违法行为发生地点江桥镇红光村违法行为发生时间2002年1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处罚事由未经依法批准占地建设处罚结果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3月13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