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鼎预制构件制造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和临时用地期满未恢复种植条件案

作者: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06-15 浏览次数: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诚信代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备注

1

第2220200001号

上海嘉鼎预制构件制造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和临时用地期满未恢复种植条件案

上海嘉鼎预制构件制造有限公司

杨军

913101147411751236

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退还土地、拆除、没收、罚款、自行恢复临时用地种植条件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