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资赋能・产业落地快问快答(六)——地下空间利用

作者: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5-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上海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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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9:企业在厂区地下建设停车库,是否可以?如果可以,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答复:鼓励利用地下空间,提升土地综合承载能力,工业仓储类项目用地增加地下空间开发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在厂区地下建设停车库,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案例:某产业园区采取人货分流的管理方案,在各厂房入口前设置2-3个车位,另配有近10000平方米的地下停车库,可满足400余部车辆的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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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0:“工业仓储类项目用地增加地下空间开发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筑面积为准,用地企业无需签订补充合同”,后续是否会将相关条款纳入合同?是否适用于《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加强规划资源要素保障的指导意见(2025版)》出台之前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

答复:上述条款已经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文本并启用,未来合同中有上述约定的,用地企业无需签订补充合同。竣工验收土地核验时将依据合同条款对地下空间进行审查,《指导意见》出台之前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无上述条款,因此不适用。

依据:《关于加强上海市存量产业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用〔2023〕129号)、《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加强规划资源要素保障的指导意见(2025版)》(沪规划资源产〔2025〕28号)

链接:

https://ghzyj.sh.gov.cn/zcwj/zhl/20250421/1e83cfdba0b644ec9797fb0c744f3aa3.html

https://ghzyj.sh.gov.cn/zcwj/tdgl/20250205/15e394d9039b40a8a5cde52cc34b6f03.html

问题21:关于工业、仓储类项目增加地下空间开发不增收土地价款的规定,是否适用于研发类项目?

答复:增加地下空间开发不增收土地价款的规定只适用于工业仓储类项目,不适用于研发类项目。

依据:《关于加强上海市产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沪规划资源规〔2021〕6号)第十七条

链接:https://ghzyj.sh.gov.cn/zcwj/gfxwj/20210918/14a84595e5a54864af3dc92a8c5a588e.html

问题22:存量工业、仓储用地提高容积率或增加地下空间的,如何处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签订补充合同的关系?

答复:一般先签订补充合同,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鼓励两个事项同步进行,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依据证载参数签订补充合同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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