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6-00002 | 发布机构: | 区规划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15年12月31日 | 主题分类: | 土地征用 |
关键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嘉〕征地告[2015]第07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5年12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5]75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嘉唐公路 南至:基地边界 西至:基地边界 北至:平城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菊园新区、永胜村皇庆一队1527.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527.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27.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527.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5]第003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6年1月14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嘉定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