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规划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16年04月06日 主题分类: 土地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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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嘉〕征地告[2016]第007号】

发布时间:2016-04-0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6年3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6]10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新建德园路小学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德园路、南至基地边界、西至横沥河、北至南横泾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嘉定区南翔镇静华村936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368.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嘉定区南翔镇静华村顾家组99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94.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 嘉定区南翔镇静华村朱家湾组12953.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07.7平方米、建设用地944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331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01.8平方米、建设用地18814.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5]第078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6年4月20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嘉定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9521151            监督电话: 69530109           

联系人:赵俊超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