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6-00001 | 发布机构: | 区规划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15年12月02日 | 主题分类: | 征地补偿 |
关键词: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嘉〕征地补告[2015]第07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2]36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1、 静华村大陈东队(村队组);征收农用地670.2平方米、建设用地81.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751.8平方米。
2、 静华村老屋队(村队组);征收农用地1768.7平方米、建设用地57.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1826.4平方米。
3、 静华村南陈队(村队组);征收农用地3195.8平方米、建设用地922.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4118.5平方米。
4、 静华村朱家湾队(村队组);征收农用地2838.3平方米、建设用地1724.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4562.8平方米。
5、 南翔镇静安村农机服务站(村队组);征收农用地620.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620.1平方米。
6、 上海第一钢铁厂南翔油品厂(村队组);征收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02.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102.6平方米。
7、 上海宏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村队组);征收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20.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320.5平方米。
8、 上海嘉定永中五金厂(村队组);征收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23.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323.5平方米。
9、 上海蓝天经济城发展有限公司(村队组);征收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810.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810.3平方米。
10、 上海蓝天私营经济发展实业有限公司(村队组);征收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83.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283.1平方米。
11、 上海南翔经济发展总公司(村队组);征收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0.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30.3平方米。
12、 上海顺翔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村队组);征收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88.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388.7平方米。
13、 上海太华电器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村队组);征收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189.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1189.3平方米。
14、 上海天丰环保有限公司(村队组);征收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438.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1438.8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标准为南翔镇农用地60.9元/平方米,非农用地60.9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标准为每平方米南翔镇粮棉地3.60元/平方米,蔬菜地5.4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范围内涉及房屋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15年12月31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南翔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15年12月8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南翔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