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规划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16日 文 号: 沪嘉府土〔2022〕118号
关键词: 安亭镇2101地块 主题分类: 用地审批

关于批准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对嘉定区安亭镇2101地块实施前期开发的通知(沪嘉府土〔2022〕118号)

发布时间:2022-06-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为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对嘉定区安亭镇2101号地块实施前期开发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

经查,该储备项目位于嘉定区安亭镇,四至范围:东至小吴塘,南至昌吉东路,西至春锦路,北至谢春路。涉及嘉定区集体土地61587.3平方米,系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22〕490号文批准农转用和征收集体土地。

另查,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以嘉发改储〔2021〕7号文核发项目批复;对此项目储备范围,已由你局以沪嘉规划资源选预〔2021〕49号文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

现经审核,同意依法收回上述图示范围61587.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根据《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有关规定,将上述土地使用权交由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前期开发。

请嘉定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对相关《上海市不动产权证》办理注销登记。待完成该储备地块的前期基础性开发并具备供地条件之后,另行办理该项目供地手续。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2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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