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216 | 发布机构: | 区规划资源局 |
| 发文日期: | 2025年07月31日 | 文 号: | 沪嘉府土[2025]106号 |
| 关键词: | 北虹桥地区 | 主题分类: | 用地审批 |
关于批准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对北虹桥地区JDP0-1002、JDP0-1003单元50-02、57-02、57-08、57-11、57-14实施前期开发的通知
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为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对北虹桥地区JDP0-1002、JDP0-1003单元50-02、57-02、57-08、57-11、57-14地块实施前期开发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
经查,该储备项目位于江桥镇,四至范围:东至九曲港、南至万宁路、西至临洮南路、北至华江公路。涉及嘉定区江桥镇土地61316.23平方米(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22〕40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2〕982号文批准土地征收);经沪嘉府土〔2024〕195号文批准给上海市嘉定区水利管理所国有建设用地330平方米。
另查,对此前期开发项目经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沪建旧改〔2016〕710号文批准《关于确认嘉定区江桥镇北虹桥“城中村”改造地块实施方案的函》。上海嘉房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出具地籍调查报告书。
现经审核,同意依法收回上述图示范围61646.2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根据《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有关规定,将上述土地使用权交由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前期开发。
请嘉定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对相关《上海市不动产权证》办理
注销登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5年0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