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229 | 发布机构: | 区规划资源局 |
| 发文日期: | 2025年08月07日 | 文 号: | 沪嘉府土〔2025〕111号 |
| 关键词: | 嘉定区安亭镇 | 主题分类: | 用地审批 |
关于批准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建设嘉定区安亭镇沙浦河和新河港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办理划拨供地的通知(沪嘉府土〔2025〕111号)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为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建设嘉定区安亭镇沙浦河和新河港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办理划拨用地的请示》及为该项目编制的《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案》均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规定,批复如下:
经查,该项目拟划拨地块位于安亭镇,涉及嘉定区国有土地396.65平方米、集体土地10215.10平方米。其中建设项目用地中所涉国有(河道工程)396.65平方米。所涉集体土地10215.10平方米、国有未利用地396.65平方米已完成农用地转用、征收,批文号为:沪府土〔2025〕238号。
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发改审〔2024〕48号)文批复: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已由你局(沪嘉规划资源选预〔2023〕192号)文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
现批准你局为该建设项目编制的《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案》,该项目供地面积为10611.75平方米,以划拨方式供地,土地用途为河流水面,由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建设嘉定区安亭镇沙浦河和新河港河道整治工程。
后续你局可为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手续,按规定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用地单位方可用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5年08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