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232 | 发布机构: | 区规划资源局 |
| 发文日期: | 2025年08月11日 | 文 号: | 沪嘉府土〔2025〕118号 |
| 关键词: | 土地储备中心 | 主题分类: | 用地审批 |
关于批准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对大型居住社区黄渡基地一期 (弘昶、新方、赫达富、赛商、 静安建筑、国宏、金城)地块实施前期开发的通知(沪嘉府土〔2025〕118号)
你局《关于为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对大型居住社区黄渡基地一期(弘昶、新方、赫达富、赛商、静安建筑、国宏、金城)地块实施前期开发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
经查,该储备项目位于嘉定区安亭镇,四至范围为:东至赵塔路,南至曹安公路,西至盐铁塘,北至春柏路。涉及嘉定区安亭镇国有土地74919.24平方米,已经沪嘉府土〔2025〕112号文批准国有土地收回。
另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以沪发改城(2012)041号文批准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和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土地基础性开发;对此储备范围,你局以沪嘉规划资源选预〔2025〕17号文核定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现经审核,同意依法收回上述图示范围74919.2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根据《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有关规定,将上述土地使用权交由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和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前期开发。
请嘉定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对相关《上海市不动产权证》办理注销登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