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236 | 发布机构: | 区规划资源局 |
| 发文日期: | 2025年08月13日 | 文 号: | 沪嘉府土〔2025〕121号 |
| 关键词: | 沪宜公路以西、嘉美路以北地块 | 主题分类: | 用地审批 |
关于批准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对嘉定区南翔镇沪宜公路以西、嘉美路以北地块实施前期开发的通知(沪嘉府土〔2025〕121号)
你局《关于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对嘉定区南翔镇沪宜公路以西、嘉美路以北地块实施前期开发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
经查,该储备项目位于嘉定区南翔镇,四至范围:东至沪宜公路、南至嘉美路、西至北张泾、北至竖张泾。涉及嘉定区集体土地21567.9平方米(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25〕567号文批准农转用),其中土地权属属南翔镇永丰村农用地7841.3平方米(其中耕地6961.6平方米),建设用地13725.6平方米,未利用地1.0平方米;涉及国有土地21675平方米,已经沪嘉府土〔2025〕119号文批准国有土地收回。
另查,对此前期开发项目,经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发改储〔2023〕31号文核发项目批复。对此项目用地范围,我局沪嘉规划资源选预〔2025〕20号文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
现经审核,同意依法收回上述图示范围43242.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并根据《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有关规定,将上述土地使用权交由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前期开发。
请嘉定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对相关《上海市不动产权证》办理
注销登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