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237 | 发布机构: | 区规划资源局 |
| 发文日期: | 2025年08月13日 | 文 号: | 沪嘉府土〔2025〕120号 |
| 关键词: | 鹤槎路以东、嘉好路以南地块 | 主题分类: | 用地审批 |
关于批准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对南翔镇鹤槎路以东、嘉好路以南地块实施前期开发的通知(沪嘉府土〔2025〕120号)
你局《关于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对南翔镇鹤槎路以东、嘉好路以南地块实施前期开发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
经查,该储备项目位于嘉定区南翔镇,四至范围:东至沪宜公路、南至竖张泾、西至鹤槎路、北至嘉好路。涉及嘉定区南翔镇集体土地22399.8平方米(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25〕515号文批准农转用、征收范围内土地)。
另查,对此前期开发项目,经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发改审〔2018〕58号文核发项目批复。对此项目用地范围,我局沪嘉规划资源选预〔2022〕112号文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
现经审核,同意依法收回上述图示范围22399.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根据《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有关规定,将上述土地使用权交由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前期开发。
请嘉定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对相关《上海市不动产权证》办理注销登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