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243 | 发布机构: | 区规划资源局 |
| 发文日期: | 2025年08月26日 | 文 号: | 沪嘉府土〔2025〕130号 |
| 关键词: | 南翔镇东部 | 主题分类: | 用地审批 |
关于批准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对南翔镇东部工业园区JDC2-0401单元14-02西侧地块实施前期开发的通知(沪嘉府土〔2025〕130号)
你局《关于为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对南翔镇东部工业园区JDC2-0401单元14-02西侧地块实施前期开发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
经查,该储备项目位于嘉定区南翔镇,四至范围:东至科盛南路,南至地块边界,西至振科路,北至陈翔公路。涉及嘉定区国有土地2891.8平方米(系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25〕523号文批准农转用、征收范围内土地)。
另查,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以嘉发改储〔2023〕23号文批准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土地基础性开发;对此储备范围,你局以沪嘉规划资源选预〔2023〕168号文核定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现经审核,同意依法收回上述图示范围2891.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根据《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有关规定,将上述土地使用权交由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前期开发。
请嘉定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对相关《上海市不动产权证》办理注销登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