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333 | 发布机构: | 区规划资源局 |
| 发文日期: | 2025年09月04日 | 文 号: | 沪嘉府土〔2025〕135号 |
| 关键词: | 安亭镇 | 主题分类: | 用地审批 |
关于批准调整收回嘉定区安亭镇JDC3-0601 单元、JDC3-0602 单元 03-08、03-09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的批复(沪嘉府土〔2025〕135号)
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调整收回嘉定区安亭镇JDC3-0601单元、JDC3-0602单元03-08、03-09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的请示》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本市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该建设项目位于嘉定区安亭镇,四至范围:东至汤家浜、南至和静路、西至洛浦路、北至民丰路。根据权属报告,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国有建设用地192797.22平方米,土地权属属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192549.82平方米(其中涉及沪(2018)嘉字不动产权第027463号192089.06平方米、沪(2023)嘉字不动产权第501835号258.90平方米、沪(2023)嘉字不动产权第501833号201.86平方米),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215.76平方米(嘉府土(2003)0326号),国有绿化用地31.64平方米(嘉府土(2003)0326号)。
经查,该项目经嘉定区发改委嘉发改储〔2024〕3号文批准土地储备;对此项目用地范围,你局以沪嘉规划资源选预〔2024〕31号文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192797.22平方米的使用权。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应落实有关土地补偿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土地储备手续。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