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340 | 发布机构: | 区规划资源局 |
| 发文日期: | 2025年09月12日 | 文 号: | 沪嘉府土〔2025〕143号 |
| 关键词: | 秦安路以西,昌吉路南侧 | 主题分类: | 用地审批 |
关于批准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对安亭镇秦安路以西、昌吉路南侧(23-06)地块(原24-03)实施前期开发的通知(沪嘉府土〔2025〕143号)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为建设安亭镇秦安路以西、昌吉路南侧(23-06)地块(原24-03)项目实施前期开发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
经查,该储备项目位于嘉定区安亭镇,四至范围:东至秦安路,南至省界,西至省界,北至地块边界。涉及嘉定区集体土地28026.77平方米(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25〕566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其中土地权属属安亭镇南安村建设用地28026.77米,涉及国有城镇公地1246.73平方米。
另查,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嘉发改审〔2019〕116文批准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土地基础性开发;对此储备范围,你局以沪嘉规划资源选预〔2024〕122号文核定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现经审核,同意依法收回上述图示范围29273.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根据《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有关规定,将上述土地使用权交由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前期开发。
请嘉定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对相关《上海市不动产权证》办理注销登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