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5101000-2020-003 发布机构: 区规划资源局
生效日期: 2020年07月07日 文 号: 嘉规划资源[2020]113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嘉规划资源[2020]113号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本局规划土地业务集中会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7 浏览次数: 【字体: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解决我区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疑难问题,经研究,建立本局规划土地业务集中会审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聚焦嘉定城市建设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不定期组织规划土地业务集中会审。

二、集中会审地点设在区规划资源局908会议室。根据实际情况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

三、集中会审的内容安排由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具体根据各相关街镇和建设单位需要确定,于会审前一周通知各有关单位。局业务科室轮流整理相关纪要,行文及存档由办公室统筹。

四、集中会审在分管领导主持下进行,各相关科室派员参加,涉及重大项目,由局长亲自主持。

经会审确定可以正常办理的项目,应告知办理流程和时限规定;明确不能办理的,应告知具体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如认为需报区政府审查的,应当场告知并做好项目跟踪服务。

五、凡属行政许可事项,各承办科室应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办理,不得随意拖延,其中属疑难问题除可以提交局业务例会讨论外,也可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提请集中会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