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5303000-2020-005 | 发布机构: | 区规划资源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07月22日 | 文 号: | 嘉规划资源[2020]117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嘉规划资源[2020]117号关于做好土地整治项目复垦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为规范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新增耕地得到及时耕种,项目配套设施得到有效管理,保障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补充耕地真实可信,根据部备案的储备补充耕地核查防范“耕地非农化”及“耕地非粮化”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特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管控复垦质量
项目立项批准后,实施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管理的通知》(沪规土资综〔2012〕677号)、《嘉定区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实施意见》(嘉府发〔2016〕66号)等规定,从标准上把好质量关,严格按照已评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实施。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项目施工监管,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施工质量,提高耕地质量。
二、明确用途管制
验收确认为耕地的,严禁种植成片经济林。请各街镇根据土壤检测结果,符合农业种植要求的耕地,应按照要求耕种农作物,其中水田可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作物;不符合农业种植要求的耕地,不得用于农作物耕种。验收确认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按照林地、园地等标准进行管护。
三、加强后期管护
项目验收确认后,各镇人民政府应与项目所在村办理项目移交手续,及时种植,充分发挥新增耕地的效益, 并督促村委会及土地承包经营人按协议落实好后期管护责任,同时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保证新增耕地不被撂荒及非法建设占用。
四、落实耕地保护
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工作是耕地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街镇要增强认识,落实责任,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禁止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破坏耕地。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