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5303000-2021-004 | 发布机构: | 区规划资源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06月04日 | 文 号: | 嘉规划资源[2021]10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嘉规划资源[2021]10号关于区规划资源局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规划资源局机关(以下简称“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做好本区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局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保障工作,根据区财政局《关于本区区级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嘉财〔2016〕37号),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公务活动差旅费报销的人员范围:局机关工作人员;非编人员不列入此范围。
二、报销标准
(一)区外公务活动
1、局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市内其他地区开展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可以报销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差旅费。其中,住宿费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伙食费和交通费按公务活动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其中,到外省市及崇明区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合计为每人每天180元;到市内其他地区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合计为每人每天150元。
2、安排住宿的公务活动天数按一次公务活动的标准报销;到其他区县的时间为半天的公务活动,视同每人每天的报销标准。
3、家住嘉定区以外的工作人员到市区(其他区)开会等公务活动的报销,视同从单位出发,过路过桥费用按实报销。
4、到外省市开展公务活动的,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确需自行驾车前往的,起点为工作单位,终点为公务活动地点,以百度地图的最短距离为测算依据,按实际公里数每公里补贴1元。对自行驾车前往的,途中发生的过桥过路费用,可另外凭发票据实报销。
5、到外省市出差的工作人员,到本市机场或火车站,在整个出差期间最多可报销一次市内公务活动差旅费。
6、挂职人员视作上下班,不可报销公务活动差旅费;参加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同一地点的长期培训,可按每周二次的标准报销公务活动差旅费。
7、一天内到2个以上的其他区县开展公务活动的,以每人每天的标准报销。
(二)区内公务活动
1、局机关工作人员到本区中心城区附近地区开展公务活动,不再报销交通费等差旅费。本区中心城区附近地区包括: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菊园新区、徐行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南区(胜竹路南)。
2、局机关工作人员到本区中心城区外开展公务活动的,可以报销交通费等差旅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交通费按路程远近分为两档报销标准:其中一类地区是指南翔镇、华亭镇、外冈镇、工业区北区(胜竹路北),交通费为每人每次30元;二类地区是指安亭镇、江桥镇、真新街道,交通费为每人每次50元。
3、同一公务活动参加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原则上应由单位统一安排车辆前往。公务活动统一安排交通工具的,个人不再报销相关费用。
4、一天内到本区3个以上街镇开展公务活动的,以每人一天最多可报销2次的报销标准,上述情况可按最远距离为标准。
三、出行审批及费用报销
1、局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公务活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公务活动出行前,经办人应按“一事一表”的原则,如实填写《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务活动审批表》(详见附件1),明确参加公务活动的人数和天数,并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包括参加会议、培训、调研等公务活动的通知等),由科室负责人初审后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
2、局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公务活动涉及的差旅费,其中: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按实报销,伙食费和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应按“一事一单”的原则,如实填写《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务活动费用报销审批单》(详见附件2),提供相关费用发票,并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3、公务活动差旅费以科室为单位按月报销。各科室于次月10日前,将《审批表》《审批单》汇总后,统一填妥《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务活动费报销汇总表》(附件3)交局财务科。报销费用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嘉规土〔2017〕193号)文件废止。
附件:1.《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务活动审批表》
2.《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务活动费用报销审批单》
3.《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务活动费报销汇总表》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4日
附件1:
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务活动审批表 | ||||||||||||||
公务活动名称: | ||||||||||||||
主办科室: | ||||||||||||||
参加科室: | 参加人员: | |||||||||||||
活动地点: | 是否公车: 是 否 | |||||||||||||
活动时间及天数: 年 月 日共 天 | ||||||||||||||
活动具体描述: | ||||||||||||||
科室意见: | ||||||||||||||
日期: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 ||||||||||||||
日期: 年 月 日 | ||||||||||||||
注:同一公务活动涉及5人及以上才可申请统一安排车辆 | ||||||||||||||
公务活动回执 | ||||||||||||||
接待单位:(签名或盖章) | ||||||||||||||
接待日期: 年 月 日 | ||||||||||||||
附件2: 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务活动费用报销审批单 | ||||||||||||||
附件:张 | ||||||||||||||
公务活动名称 | ||||||||||||||
活动时间 及天数 | 活动地点 | |||||||||||||
活动主办科室 | 参加人员 | |||||||||||||
内容 | 金额(元) | 发票单位、发票号码 | 张数 | |||||||||||
转账 | 公务卡 | 现金 | ||||||||||||
住宿费 | ||||||||||||||
伙食、交通费 | 包干 | |||||||||||||
过路、过桥费 | / | |||||||||||||
出市自驾车的补贴费 | / | |||||||||||||
合计 | ||||||||||||||
报销金额 | 大写: | |||||||||||||
经办人 | 审批人 | |||||||||||||
科室负责人 | 审批时间 | |||||||||||||
出市自驾车的公里数详细描述: | ||||||||||||||
附件3: | ||||||||||||||
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务活动费报销汇总表 | ||||||||||||||
科室: | 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 名 | 报销总额 | 备 注 | |||||||||||
财务负责人 | 办公室或主要领导 | |||||||||||||
注:此表由各科室统一填写,随《审批单》、《审批表》一同交财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