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5303000-2023-003 发布机构: 区规划资源局
生效日期: 2023年10月07日 文 号: 嘉规划资源[2023]17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嘉规划资源[2023]17号

关于做好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市委巡视和区委巡察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防止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发生,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土地复垦项目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施〔2020〕424号)等文件,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落实管护责任
各镇(管委会)应根据验收确认的复垦地块后续用途,确定管护责任主体并签订管护协议。在管护协议中须明确管护责任,严禁新增耕地上产生撂荒、违法占用、堆土等现象,压实耕地保护责任,牢牢守住保障粮食安全的底线。
二、严格用途管制
项目验收确认为耕地的,各镇(管委会)、村应严格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种植农作物,复垦验收为水田的地块可种植水稻、莲藕、茭白等水生作物,复垦验收为水浇地的地块可以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验收确认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按照林地、园地等相关标准进行管护。
三、建立巡查制度
各镇(管委会)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管护人员,实行专人常态化管理模式,应对巡查范围内的各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后续种植情况逐一核查,建立巡查台帐。巡查的范围为已入库补充耕地项目、近期待入库补充耕地项目以及后续新增验收为耕地的项目,巡查的内容为地块内是否存在撂荒、违法占用、堆土、调整种植结构等情况。各镇(管委会)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人员和巡查人员,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巡查,每年至少四次。
四、强化工作职责
区级层面,将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指导,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确保新增耕地真实、有效。镇级层面,负责开展新增耕地地块定期巡查,监督村级经济组织落实地块的后续利用和管理。村级层面,同步落实专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收回所涉及复垦项目的奖励资金。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