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5101000-2024-003 发布机构: 区规划资源局
生效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文 号: 嘉规划资源[2024]13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嘉规划资源[2024]13号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嘉定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我局拟定的《嘉定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1日

 

 

 


嘉定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决定》、《关于“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的指导意见》(沪委办发〔2022〕29号)、《2024年上海市“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方案》(沪规划资源详〔2024〕123号),嘉定区人民政府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实践多方协商、共建共治的社区自治方式,现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和指导社区规划师相关工作。

第二条 社区规划师工作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和嘉定区2035总体规划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建筑、绿化、景观等要素的设计统筹,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塑造区域特色、提升城市魅力,营造建筑可阅读、街区可漫步、公园可休憩、城市有温度的高品质城区环境。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职责

第三条 社区规划师依据上位规划、城市设计及相关导则、技术规范等开展工作,为城乡建设管理提供高质量、精细化的技术咨询和指导。

社区规划师的工作内容涉及问需求计调研、社区规划、公众参与、道路综合整治、绿化景观提升、小区综合治理、公共空间微更新等,提供第三方专家咨询,引导社区建设更新项目达到专业要求。

第四条 社区规划师的基本职责包括:

(一)专业咨询:为属地街镇社区规划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为问需求计调研和社区规划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拟定整体实施计划;对涉及绿化、灯光、店招店牌、街道设施等公共项目及社区活动提供专业建议。

(二)设计把控:协助街镇把控城市设计统筹和精细化管理的目标与原则,针对具体项目设计如色彩、材质、样式、尺度等提供控制引导建议。

(三)实施协调:指导街镇项目实施,通过技术协调和引导,保证设计意图最大程度得到落实,并提出项目后期运维建议和要求。

(四)技术服务:协助街镇进行政策理念宣传、参与组织“人民坊”设计竞赛、“人民城市大讲堂”授课、优秀案例总结和经验分享、社区活动组织等。协助落实“一图三会”社区协商制度,有序引导公众参与。

第五条 社区规划师可参与重要实施项目设计方案的政府采购遴选,以项目示范引领嘉定区整体设计质量提升。

 

第三章 遴选与聘任

第六条 社区规划师的遴选原则如下:

(一)应具有良好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在规划建筑、城市更新、公共艺术、策划推广、社区治理等相关方面的设计咨询机构、科研机构等部门五年以上任职经历,具有上海社区更新相关实践经验或课题研究经验的优先选择;

(二)应具备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积极态度,善于沟通、乐于奉献、公平公正,并能保证足够的工作时间;

(三)应熟悉本地区城乡和社区规划、景观艺术、建设、管理工作,对其服务的街镇有深入了解。

第七条 社区规划师聘任采取双向选择方式,区规划资源局会同街镇组织社区规划师的遴选工作,并接受各方推荐,广纳贤才。鼓励各街镇挖掘属地专业人才优势,结合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优先聘任属地专业人才作为社区规划师,充分体现“人人参与”的城市治理共同体理念。

第八条 各街镇会同嘉定区规划资源局向社区规划师颁发聘书,聘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第九条 建立社区规划师的考评及退出机制,社区规划师应就年度总体履职情况进行工作述职,通过聘期考评的社区规划师,具有连续聘任的资格。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街镇会同社区规划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社会工作部等相关部门参与确定年度任务清单。社区规划师围绕任务清单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对任务清单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根据任务性质,建立分层决策机制,社区规划师、街镇及各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能:

(一)区级重点地区如地区中心、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重大项目及大型公共活动,关系区域整体形象和风貌特色的,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征询社区规划师及相关专家意见,经项目审批后实施;

(二)街镇层面的重点项目及公共活动,如重要道路景观整治、公共空间更新及策展类活动等,社区规划师提供专业指导,经专家评审后实施;

(三)其他一般地区的项目如色彩、材质等要素把控,在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内开展的活动等,街镇等相关部门在实施前应征询社区规划师的建议。

第十二条 街镇在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的社区居民诉求,应与社区规划师进行沟通,在协调解决居民意见的过程中,可根据实际听取社区规划师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嘉定区规划资源局负责解释。2019年制定的《嘉定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嘉府发〔2019〕37号)同时废止。